政治体制

瑞士的政治权力分布在三个层面:联邦、州(联邦制国家成员)和市镇。瑞士公民有权对政治议题进行投票表决。

联邦制

瑞士的26个州和2000多个市镇在政治上高度独立自主,即所谓的“联邦制”。每个州和每个市镇都有自己的政府结构。Basel-Stadt州有自己的宪法、政府、议会和法院。市镇和州履行大量的国家职能,因此例如各州的教育体制不尽相同。联邦法律适用于整个瑞士,此外,各州还有自己的法律,仅在各州境内适用。市镇也可颁布各自的规章。为了能够履行职能,联邦、州以及市镇都会征收

权力分立

政治权力不应集中在少数个人或机构手中。因此,整个瑞士和各州的国家权力被分为三个彼此独立的部门:立法机构(立法权)、行政机构(执法权)和司法机构(司法权)。在Basel-Stadt州,下列机构负责相应职能:

  • 立法机构:大议会(Grosser Rat)(100名成员,每四年由公民选举产生)
  • 行政机构:政府委员会(Regierungsrat)(7名成员,每四年由公民选举产生)
  • 司法机构:各州级法院(Gerichte)

在Basel-Stadt州有一个特殊情况:Basel-Stadt州的议会、政府和法院同时负责巴塞尔市的事务。而里恩镇(Riehen)和贝廷根镇(Bettingen)这两个市镇也有各自的立法机构(居民议会,Einwohnerrat)和行政机构(市政府,Gemeinderat)。

在联邦层面上,立法机构包括两个议院:国民院和联邦院 (Nationalrat und Ständerat)。联邦政府(7名成员)称为联邦委员会(Bundesrat)。在国家层面也有多种不同的法院。例如,州级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联邦最高法院。

民主权利

瑞士公民可以参加投票和选举。他们在联邦、市镇以及州层级上选举政治机构成员,并可自行参选。此外,还有关于政治事务的全民公投,公民可以在市镇、州级别和联邦级别上做出决策(直接民主)。公民还可以对自己的提案进行投票,为此,他们必须发起大众倡议。在Basel-Stadt州居住的外国人不能参与投票和选举。但是,如有政治诉求,他们可以向政府提交请愿书,而且他们还可以参与委员会、利益团体或者协会的活动。

基本权利

瑞士联邦宪法(Bundesverfassung)规定了瑞士的最高法律原则。瑞士联邦宪法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由欧洲人权公约(EMRK) 所规定的基本权利。这些基本权利保障了人的生存权,例如生命权或危难时获得救助的权利,并且保护个人免受国家暴力的侵害,以及多数派对小群体的压迫。旨在确保没有人因其出身、种族、宗教、性别或性取向而遭受歧视。在Basel-Stadt州,种族歧视受害者可以获得免费的支持和咨询服务。瑞士奉行宗教自由、言论自由以及新闻自由。